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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办公室隔间租赁

简述信息一览:

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修改决定

1、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名称调整为房产管理部门,第二条第二款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等不适用该条例。第五条明确了各区域房屋租赁管理责任,包括市住房保障局、银川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机构及各县级房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2、年6月27日,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三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这一决定随后在2012年9月25日得到了宁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正式生效。自公布之日起,该条例开始在银川市实施,以调整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银川办公室隔间租赁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于2006年10月25日由银川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2007年3月29日得到了宁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这一条例旨在规范和管理当地的房屋租赁行为,以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2012修正)

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于2006年10月25日由银川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2007年3月29日得到了宁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这一条例旨在规范和管理当地的房屋租赁行为,以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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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年6月27日,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三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这一决定随后在2012年9月25日得到了宁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正式生效。自公布之日起,该条例开始在银川市实施,以调整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本条例适用于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房屋租赁活动,但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和廉租住房。房屋租赁定义为出租人将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等各类房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需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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